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579
发布时间:2025-08-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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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彭漪、张倩、李冬玲诉你单位(官劳人仲字﹝2025﹞1291、1292、1293号)劳动争议三案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三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先行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3:30在本院仲裁庭开庭审理三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310室。联系电话:0871—6718950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