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玖珑湾小区A1地块(二期))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昆(官)住建房消验字[2025]第0009号
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申请恒大玖珑湾小区A1地块(二期)(33号楼、36号楼、37号楼、38号楼、39号楼、地下室)新建特殊建设工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西路与南绕城高速交界处靠滇池方向;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91877.4㎡,地上建筑面积为4228.7㎡、地下建筑面积:87589㎡;建筑高度:33号楼为10.925m,36号楼、37号楼、38号楼、39号楼均为12m;建筑层数:33号楼、36号楼、37号楼、38号楼、39号楼均为地上2层、地下2层,地下室为地下2层;建筑类别:多层公共建筑;使用性质:33号楼为综合楼,36号楼、37号楼、38号楼、39号楼均为商业,地下室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昆(官)住建房消验凭字[2025]第0009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备注:此结论仅针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现状。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