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五财经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五财经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昆明五财经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昆明五财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具体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通过“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附件。
公告网址: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网址:www.kmgd.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
(网址:yn.gsxt.gov.cn/index.html)
附件:昆明五财经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昆明五财经贸有限公司(云市监昆官罚告〔2025〕452号)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