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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510-10311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7 14:10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采购询价计划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采购询价计划

发布时间:2025-10-27 14:1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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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询价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价信息,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询价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采购询价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询价项目名称

询价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询价时间

备注

1

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

2025年内完24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集、购买、运送、贮存、检验、复核、信息汇总、抽检数据报送、出具检验报告等一切跟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10.20

202510底或202511上旬

询价科室: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的询价意向是本单位询价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询价项目情况以相关询价文件为准。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采购询价计划

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昆明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工作安排完成省转移支付地方240批次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任务。现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询价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省转移支付地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三)服务需求:24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集、购买、运送、贮存、检验、复核、信息汇总、抽检数据报送、出具检验报告等一切跟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四)服务供应商数量:1

(五)项目服务期:2025年内。抽样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检验工作需于20251115日前(截止时间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后)完成并提供分析报告

(六)服务方式:抽样检验服务

(七)服务地点:昆明市官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样检验监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报告整理,并保障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三)具体行业资质:报价人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已取得两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CMA证),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全部(100%)满足项目要求。请各报价人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和承诺

(四)供应商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采购人不接受代开发票(提供承诺函)。

(五)供应商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反映查询时间,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天的网站查询截图或打印件),未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预算资金

(一)预算金额:10.20万元。

(二)经费支出渠道:2025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

四、服务要求

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集、购买、运送、贮存、检验、复核、信息汇总、抽检数据报送、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原因分析及风险控制等一切跟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报告整理并保障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二)人员要求:报价人须组建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队伍。

(三)样品抽取:须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人员抽样时应持所在单位发放的有效抽样资质证件。

(四)样品保存:抽样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承检机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对合格样品进行处置,产生的人员、费用由承检机构承担。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五)样品检验:承检机构应依照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检验工作,检验项目不得低于国抽任务同品种项目的60%,若检验项目少于3项的需进行全检;食用农产品应完成指定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2个可选项目。承检机构应在接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质量控制:承检机构应制定相应质控方案,并在整个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此质控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七)数据审核:要求承检机构具有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数据审核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数据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数据系统,避免出现检验项目漏检、食品分类错误、数据填报错误、使用标准错误等数据质量问题。

(八)信息报送承检机构负责将食品抽检的抽样信息、检验结果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在检验中如有发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因素,应严格执行24小时限时上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数据分析要求承检机构具有开展食品检测工作数据分析工作人员,并有相关组织保障措施。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结果数据统计,并根据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撰写数据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

(十)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承检机构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在采购人要求之外使用检验数据。

五、报价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报价的供应商20251028-202510309:00-17:00期间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交至官渡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科进行资质审查,并与我局签订采购询价投标承诺书。上述材料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二)经审核通过后,符合询价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需于202510301700前,将报名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局采购询价小组组长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逾期递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三)报名材料中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方案、报价函、承诺书等相关文书。

(四)报名材料请用不褪色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的报名材料后一同密封。

(五)报名单位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六、服务单位的确定方式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七、购买方式

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八、付款方式

项目费用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成交价格的50%费用合同期内乙方按期完成甲方的任务安排后,甲方支付乙方实际产生的检测费用。结算前应由甲乙双方指定的工作人员核对全年的抽检、检验种类、批次、检验费用后形成结算清单,再行支付扣除预付款以外的尾款。甲方以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乙方检验费用,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支付金额的正式发票。

项目经办人:刘南川

联系电话:0871-67213102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3号楼3407办公室。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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