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娱乐场所新办审批前公示(昆明音迈量贩娱乐店(个人独资))
兹有昆明音迈量贩娱乐店(个人独资)于2025年11月3日向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我局给予相关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文旅厅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局已受理该项申请。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昆明音迈量贩娱乐店(个人独资) | ||
项目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建工社区居委会汇和紫薇园(一期、二期)配套商业1层1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水华 | ||
经济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范围 | 歌舞娱乐活动 |
经营项目 | KTV(10间包房) | 经营面积 | 497平方米 |
项目周边情况 | 周边150米范围内无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党政机关;未在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
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设立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娱乐场所的设立与学校、医院、机关相互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少于150米。测量方法采取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间最近的门和门之间正常的交通行走路线距离为标准计算。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4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主楼1号楼1213号
联系电话:66112345
现向社会公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口头、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公示项目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及建议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对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进行听证的请在公示结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我局依法作出决定。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