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工作的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官渡区装修垃圾运输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
3.建立完善的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二)运输车辆要求
1.注册企业自有合规运输车辆。
2.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3.安装北斗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
二、申请材料清单
1.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车辆清单及行驶证(向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实质审核申请时提交)。
5.北斗监控设备安装及接入证明(向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实质审核申请时提交)。
6.驾驶证复印件(向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实质审核申请时提交)。
7.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三、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申请企业按要求准备完整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71-66112345 、0871-67166897 窗口受理。
2.形式审核:是否符合总量控制和基本准入条件,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明确许可意向形成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建议名单。
3.实质审核现场勘验:对车辆、场地等进行实地查验。
5.结果公示:通过审核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6.核发证件:向通过企业发放核准证。
四、时限要求
1.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2.办理时限:自申请时间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许可意向,形成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建议名单。并通知许可意向企业,企业根据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申请6个月内完成建设,向受理窗口提交实质审核申请,通知许可意向企业6个月内如逾期未达到认定标准,许可意向自动失效。
3.公示时间: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逾期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核准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年度复核。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871-66112345;0871-67166897
2.监督举报电话:0871-66190258;0871-67180658
3.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