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装修垃圾核准处置的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装修垃圾核准处置的公告
为加强装修垃圾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开展装修垃圾核准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依法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使用核准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清运。严禁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
二、核准申请
(一)申请主体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在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名单中选择运输企业,申请主体为小区物业或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等。核准许可对象为经核准的装修垃圾运输企业。
(二)申请条件与材料
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昆城管通〔2022〕48号)及《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装修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条件、所需必要材料包括:
1.《昆明市XXX县(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获取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2.运输企业资质证明、运输合同及处置合同等。
(三)受理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许可时限和许可程序
参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昆城管通〔2022〕48号)》执行。
三、运输规范
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必须取得核准资质。运输过程须密闭,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按规定路线运至指定消纳或资源化处置场所。
四、监督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咨询与受理
1.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6112345 0871-67166897
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依据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