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云青花园A4地块(文锦苑)二期(3#、4#、8#楼及相应地下室)新建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昆(官)住建房消验字[2025]第0020号
昆明雅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3日申请云青花园A4地块(文锦苑)二期(3#、4#、8#楼及相应地下室)新建特殊建设工程(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永中路与吉祥路交叉口;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80686.54㎡,地上建筑面积为54918.17㎡、地下建筑面积为25768.37㎡;建筑高度:3#楼为98.30m、4#楼为92.50m、8#楼为99.40m、地下室为7.05m;建筑层数:3#楼为地上33层、地下2层,4#楼为地上31层、地下2层,8#楼为地上34层、地下2层,地下室2层;建筑类别:一类高层住宅;使用性质:3#楼、4#楼均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和住宅,8#楼为住宅,地下室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昆(官)住建房消验凭字[2025]第0020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备注:此结论仅针对当日验收所涉及的建筑防火、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