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关于官渡区博施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官渡区律政公益发展中心、官渡区爱相随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关于官渡区博施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官渡区律政公益发展中心、官渡区爱相随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查,官渡区博施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个人占用本单位资金、虚列、多列、无依据支出、承担非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官渡区律政公益发展中心以虚列费用的形式套取单位资金;官渡区爱相随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个人以借款形式占用单位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对上述3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名称 | 类别 | 执法机关 | 执法文书号 |
1 | 52530111MJY0816575 | 昆明市官渡区博施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 官民罚字﹝2025﹞第07号 |
2 | 52530111MJY071192M | 昆明市官渡区律政公益发展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 官民罚字﹝2025﹞第12号 |
3 | 52530111MJT33941XU | 昆明市官渡区爱相随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 官民罚字﹝2025﹞第13号 |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关于官渡区博施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官渡区律政公益发展中心、官渡区爱相随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