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728
发布时间:2026-01-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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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张继明、张永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官劳人仲字﹝2025﹞841号),于2025年9月8日上午09:30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官劳人仲字﹝2025﹞841号仲裁裁决书。该案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312室。联系电话:0871—67189505。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