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2号楼,邮编:650214,联系电话:0871-67168706)
一、 总体情况
2025年,区城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委有关工作和公众关切,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城改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局办公室牵头及具体承办,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收集、上传发布等日常工作。积极运用政府网站“部门动态”专栏、“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政务微博等渠道发布或转发重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策措施等信息共计11条,其中公示公告1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2条,“三公”经费2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1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1条,招标投标信息2条。通过“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政务微博转发3390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城改局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6件,商业企业申请1件。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补偿等信息。所有申请均已按照《条例》规定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三)政府信息管理区城改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制度和“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明确信息起草、审核、发布责任,再由法律顾问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评估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真实、权威、合法。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政府网站栏目规范化要求,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审查,对失效、废止或变更的信息及时标注更新或撤下,确保信息时效性、准确性。2025年期间,区城改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参与智慧政务建设。按照政府工作部署,区城改局依托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本机关基本信息、内设机构、信息公开指南等,按时发布年度预算决算,及时发布、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加强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形成信息发布合力。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安排专人做好政务微博“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的运行维护,转发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等信息,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查询服务,努力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融通,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形成项目管理科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局属相关科室及时提供需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征地拆迁相关政府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根据各阶段政府网站与新媒体检查、自查情况,结合政务公开的新举措新要求,形成调整、反馈和再完善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处理相关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1 | 0 | 0 | 0 | 0 | 27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6 | 1 | 0 | 0 | 0 | 0 | 27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城改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重大决策民众参与度较低、主动公开需进一步规范、网站部分栏目更新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多样性有待提升,部分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采用图表、动漫、视频等直观形式较少,解读内容有时与公众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三是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功能运用不够充分。线上互动渠道(如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的回复效率和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需持续加强。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申请需求,个别办理环节的精细化和答复文书的说理性有待增强。五是对新《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深度理解和运用能力有待提升。尤其在准确把握公开与不予公开的边界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判。
针对不足,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一是细化依申请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办理规程,加强案例分析和工作交流,提升答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实操水平。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区城改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1件,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昆官政复〔2025〕216号),经官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办公室审查,决定维持原有结果。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