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超期的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超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8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持证人死亡的;
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因符合上述法定注销条件,现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公告告知。
一、 相关人员清单(见附件)
二、 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 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提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政务窗口),联系方式:0871-65422152。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证件作废。
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