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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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期的公告
尊敬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核查,由官渡区配发的部分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已超过有效期,至目前未按规定办理换证及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的,应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以上规定,现依法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公告催告(名单见附件)。公告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提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官渡区交通运输局政务窗口),联系方式:0871-65422152。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对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期车辆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