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富琪商业广场项目限期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告书
限期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催告书
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百富琪商业广场项目于2011年交付使用,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代收了购房人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你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有5,156,633.46元未移交至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7〕55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如下事项告知你公司:
一、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移交代收的百富琪商业广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5,156,633.46元(大写:伍佰壹拾伍万陆仟陆佰叁拾叁元肆角陆分)。
二、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若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移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责令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