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昆明市官渡区第二批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征集公告
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试点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4〕51号)要求,结合我区儿童福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昆明市官渡区第二批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支持金额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支持金额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数量 | 单项目支持经费(万元) |
1 | 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项目 | 5个 (一个项目覆盖2个学校,全区选取10个学校) | 原则上1个学校支持11万元,总的根据学校学生规模做内部调整 |
2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及涉法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项目 | 1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6万元 |
3 | 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 1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5万元 |
4 | 儿童福利工作者业务培训项目 | 1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二)项目服务周期
2026年3月-2027年2月。
(三)项目设计要求
1.项目服务对象。项目服务对象是困境、流动儿童,经基层走访排查和初步评估,存在家庭监护能力薄弱、心理情绪异常、社会融入困难、法治意识淡薄、自护能力不强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临时监护儿童、流动儿童等。
2.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 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项目 | 1. 选择流动儿童较多的10所学校设立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设立工作站的学校困境儿童全覆盖摸排,精准识别、关爱服务率达100%,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2.依托工作站开展困境儿童(含流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对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和专业评估,识别筛选出监护照料薄弱、心理情绪异常、社会融入困难的困境儿童,实现一人一档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类别的困境儿童存在的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开展分层分级关爱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亲子关系改善、科学育儿等),发展性服务(如兴趣培养、生命教育、情绪管理、生涯规划等),预防类服务(如心理团辅、自我保护、安全防护等),干预类服务(如危机干预或个案管理服务),社会融入服务或链接资源服务等。 3.每个工作站的项目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5人、不少于50人次,个案服务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40%。 4.总结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梳理工作机制或模式,提炼典型案例并汇编成册。 5.形成官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经验,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2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及涉法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项目 | 1.对官渡区户籍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关爱服务覆盖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2.结合辖区流动儿童较多的特点,针对官渡区涉法困境儿童(含流动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和专业评估,分类筛选出监护照料薄弱、心理情绪异常、社会融入困难的困境或流动儿童,实现一人一档并进行动态管理。 3.项目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0人、不少于100人次,个案服务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50%。 4.总结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梳理工作机制或模式,提炼典型案例并汇编成册。 5.形成官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经验,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6.涉法涉诉援助。为涉法涉诉的儿童聘请律师、为证人出庭提供交通和务工等补贴、收集证据等。 |
3 | 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 1.对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开展关爱服务,围绕康复干预、教育支持、家庭赋能、社会融入核心需求,构建“专业服务+家庭支撑+社会协同”的全链条关爱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质量与生活适应能力。 2.为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不少于30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3.总结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梳理工作机制或模式,提炼典型案例并汇编成册。 4.形成官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经验,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4 | 儿童福利工作者业务培训项目 | 1.建立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和专家指导机制; 2.建立困境、流动儿童生活状况与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走访排查制度,制定相关规范; 3.组织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未保中心工作人员每年度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共计不低于210人次; 4.总结区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提炼区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或模式。 5.形成官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经验,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3.选取的10所设立“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的学校信息请与官渡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登记成立一年及以上的社会组织需按相关规定参加年检,且最近一次年检结论为“合格”;
2.具有专业团队,有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3.具有完整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及服务经验;
5.申报单位需开展需求评估与调研,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设计。
6.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为所申报项目提供其他配套资金支持,且能整合相关资源匹配到项目实施中的单位。
2.项目原则上支持成熟型、有稳定运营团队的单位实施申报。
3.申报方需严格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四、项目不予支持内容
1.凡通过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停拨余款并追回已拨项目款项,列入“官渡区政府采购服务社会组织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官渡区主办的同类活动。同时,若机构为在官渡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当年年检做不合格处理,已获得社会组织等级的作降级处理。以上处理结果将进行公示。
2.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
3.不支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和活动。
4.不支持个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开展项目。
5.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方挪用或非法侵占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作停项处理,并追缴相关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6.项目不支持转让,获选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督导过程中一旦发现项目申请团队和实施团队不一致的,主办方将作停项处理并追缴已拨付资金。
7.申请法人单位有其它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须退出项目申报。
五、申报方式
(一)需提交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扫描件;
3.项目配备专职人员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4.机构已参加等级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扫描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二)报送方式
以上申报材料整理成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命名为“机构名称+官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提交至3112492520@qq.com。
(三)注意事项
对于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196365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昆明市官渡区第二批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征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