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93号)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云市监昆官罚告〔2026〕93号
袁仕坤: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限制食品行业从业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云0102刑初825号)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5﹞云01刑终589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袁仕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并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我局拟给予当事人袁仕坤如下行政处罚:
袁仕坤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南川、罗世康 联系电话:0871-67213102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3号楼3407办公室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