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罗衙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明市官渡区太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明市官渡区吴井曙光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明市官渡区香樟俊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家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昆明市官渡区行政中心1号楼114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7160635
附件:官渡区民政局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住所 |
1 | 52530111767094989N | 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罗衙社区卫生服务站 | 陈宝仙 | 官渡区官渡街道罗衙社区居委会一楼 |
2 | 52530111566247846T | 昆明市官渡区太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 李琼珍 | 官渡区太和办双龙新村224号一楼 |
3 | 52530111MJT351363G | 昆明市官渡区吴井曙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 王伟 | 官渡区吴井街道办事处董家湾朝阳路桂华新园4-5号 |
4 | 525301110776381925 | 昆明市官渡区香樟俊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仝亦可 | 官渡区香樟俊园11期7幢10-11号 |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