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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603-10717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04 12:02
名 称: 网络餐 饮食品安全告诫书
文号: 关键字:

网络餐 饮食品安全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3-04 12:0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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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告诫书

官渡区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个外卖”已成为大众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但“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在此向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平台提供者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建立健全资质审核、信息核验、日常监测、投诉处置、风险管控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引导。

二、 严格入网审查

平台提供者要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实地核查,立即全面核验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经营地址、门店信息等,及时清退不合格存量商户,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三、 强化信息公示

平台提供者要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名称一致、地址一致、项目一致。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标识。

四、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情况通报的,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台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各平台及其实际运营机构,即日起应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官渡区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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