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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12-565708 主题分类: 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16 10:10
名 称: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文号: 关键字: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10:10 浏览次数: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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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是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下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

一、职能职责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规划(除滇池保护治理专项规划外)和水功能区划。配合市级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区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完成市级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目标。

(四)负责编制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预决算。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固定资产及财务收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五)依据职责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新化学物质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据职责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同区级相关部门强化自然保护地有关监管。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定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负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各项政策、措施。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一规划、设置及调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执法监测。

(十)配合中央、省、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区政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授权对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十二)依据职责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在滇池流域内,负责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质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和预警。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科室3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科、生态文明建设和政策法规科。

三、单位负责人

刘志伟 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3号楼2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六、联系电话

0871-67187987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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