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771
发布时间:2026-03-2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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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谭琨耀、王灿菊诉你单位(官劳人仲字﹝2025﹞1971号、1972号)劳动争议两案件,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09:30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谭琨耀、王灿菊经本院依法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作出仲裁决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两案的仲裁决定书,该两案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决定书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10室。联系电话:0871—67189505。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