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官渡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昆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官渡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官渡区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在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现将官渡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30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逾期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67172457、0871—67165235。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级行政中心1号楼2楼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650200。
附件:官渡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官渡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