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的总体思路
(一)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启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新征程作为重大战略任务;
(二)强化系统监管思维,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主体和行为等各类对象;
(三)统筹协同政府和社会、监管和监督等各方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适应官渡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决定、部署,拟出台的涉及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调整、对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有深远影响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或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区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三)决策实施重点项目。
(四)其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或调整涉及民生的重大监管政策、执法标准;
制定应对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
决定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行政审批权限调整等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局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各决策具体承办科室认为需要新增、变更或取消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党政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党政办公室经评估、汇总,并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前,依法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决策承办科室应当确保各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