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昆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官渡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官渡区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在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现将官渡区(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5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逾期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67172457(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0871—68163067(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邮寄地址:
1.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级行政中心1号楼2楼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编:650200。
2.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邮编:650501。
附件:官渡区(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官渡区(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