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2026年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应急处置预案(2026年修订)
目 录
前 言
一、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基本原则
1.3编制目的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二、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
2.1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区防指组织机构
三、防汛抢险责任划分
3.1区防指职责
3.2官渡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3.3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3.4应急联动机制
四、预测、预警机制
4.1灾害监测
4.2 预警类别与等级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4.4 预警行动
4.5 预警发布与解除
五、重要保护目标及重点处置范围
六、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应急响应级别
6.3应急响应发布和解除
6.4应急响应行动
6.5应急响应保障措施
6.6.后期处置
6.7.附则
七、官渡区淹积水点简介
7.1官渡区属地负责的淹水点(20个)
7.2市排水公司负责的淹水点(11个)
7.3由市排水公司和官渡区共同负责的淹水点(19个)
八、工作要求
为了保障官渡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地处置内涝淹水和抢险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淹水造成的各项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近年来官渡区城市内涝淹水情况和抢险排涝工作,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要求,以及昆明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昆明主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防险”的方针和组织有力、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处置有效、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订《官渡区2026年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和防汛工作“五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机制到位、应对措施到位、工程建设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建立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淹积水面积和淹积水时间,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及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1.2基本原则
官渡区防汛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中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编制目的
做好官渡区城区洪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城区的防洪安全,保证城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科学防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昆明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结合官渡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官渡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城区上游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防汛抢险组织体系
2.1官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官渡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我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组织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负责制。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所承担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抢险排涝组织机构和抢险队伍(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辖区的防汛抢险排涝工作。
2.2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改局、区气象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昆明交警三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供电局、区国投公司、巫建发公司、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区防指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三、防汛抢险责任划分
3.1区防指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官渡区防汛排涝工作;
(3)负责组织官渡区防汛排涝检查,审批防洪调度计划,制定防汛排涝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有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排涝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排涝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5)督促官渡区各防汛排涝责任单位制定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方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市防汛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做好其他防汛排涝日常管理工作。
3.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3.2.1各街道办事处防洪排涝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是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在区防指的指导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机制到位、应对措施到位、工程建设到位,确保防汛排涝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1.按照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对辖区内淹水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淹水点应急处置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抢险设备。
2.组织辖区内河道、沟渠及管网(市滇投或排水公司管理的市政道路排水管网除外)清淤除障,确保防洪排水畅通;做好防汛排涝设施的管理、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加强以学校、城中村(含老旧小区)、危房、敬(养)老院、低洼易涝、下穿隧道、桥涵等部位为重点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4.针对辖区内低洼易涝区、老旧小区、下凹式立交桥、铁路隧洞、下穿隧道、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重点防汛区域和易淹积水点,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决不允许出现脱岗。
5.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重大险情时,按第一信息、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抢险自救工作。在管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淹积水时,必须第一时间设置警示警戒标识,进行物理隔离,预防险情,及时处置险情,妥善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6.组织辖区内应急抢险排涝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7.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24小时坐岗值班,所属社区、居委会、小区(庭院)有专人带班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变化动态,及时报送内涝淹水、险情、灾情的处置情况和抢险救灾信息。
3.2.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区发改局
指导城市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及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监督管理;发生较大灾害时,保障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
2.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辖区内高中、中学、小学及幼儿园的防汛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外部排水管网,发生内涝淹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水;加强师生防汛安全教育,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高、中考时间正值主汛期,极端性灾害天气发生频率高,各有关学校必须有针对性地编制预案,确保高、中考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警示和告知学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
3.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负责维护抢险救灾中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卫,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4.区民政局
负责养老、儿童、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等民政行业福利服务机构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城市内涝时及时协调属地排水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机构及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负责灾后因受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家庭或个人,按照相关民政救助政策,民政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5.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和救灾经费,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6.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
加强城市及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妥善处理因山洪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强城市防洪规划的监督、管理,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竖向标高规划,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汛规划的关系,确保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相统一;协助水务、防汛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负责及时掌握林业洪涝灾害情况,统计林作物的受灾情况,组织实施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质监测,为生活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市政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和维护,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负责辖区内各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在建项目工地巡查,督促做好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工程基坑、地下空间防倒灌和边坡、塔吊、高堆土等危险部位安全工作;积极督促各小区开展地下管网清淤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建成未移交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运行维护,二环内雨污分流的组织实施以及城市道路淹积水点的整治工作,缓解我区城市内涝情况。
9.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管理责任范围内道路畅通和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度汛计划,清除由交运局负责实施项目施工建筑垃圾,确保不因区交运局实施项目造成河道、沟渠、排水管网行洪排涝堵塞;负责管理责任范围内道路和附属设施的防汛排水安全检查,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交通畅通。负责督促轨道公司做好地铁运营线路的防汛安全;负责督促公交公司、客运场站等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10.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掌握农业受内涝灾害影响情况,统计农作物的受灾情况,组织实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1.区水务局
负责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险情;按照《官渡区河道、支流、沟渠、湿地河长名录》组织各级河长对河道进行监测、巡查,及时处置隐患问题;加强与交警、排水公司联系,及时掌握村庄、道路淹积水情况,指导街道做好淹积水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落实防洪要求,强化日常巡检维护、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负责受损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制定抢险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除险加固、堵口复堤等作业;对河道、沟渠、调蓄池水位研判,对水库、坝塘、河道、闸门等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督促指导做好辖区内水库和防洪河道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河道的清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监督辖区内各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城市防洪安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排查饮用水源安全隐患,采取防控措施保障水源安全。
12.区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对城区易发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以及全区重点文化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配合消防等专业部门对受困游客、群众开展救援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局
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应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5.区人武部
组织民兵开展防汛安全教育,按区防指的指令负责抢险民兵队伍组织和调动,组织带领民兵完成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协助做好驻区部队的组织和调动,协助各职责部门做好灾民援救、物资转移、防洪抢险工作。
1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督促、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河道沿线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以及户外广告牌、市政道路人行道树木的安全,确保行人安全。
17.区城改局
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改造范围内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内涝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18.区融媒体中心
把握城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抗灾意识,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有关单位做好城市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9.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提供气象信息。
20.区科工信局
负责联系区基础通信服务企业(移动、电信、联通),开展防洪抢险应急通信、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通信畅通。
21.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辖队伍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
22.昆明交警三大队:负责做好维护和疏导城市内涝淹水点的交通秩序,出现淹积水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办公室提供淹水监控情况,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进行断交、隔离、警戒和值守,防止人员及车辆进入。
23.区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积极配合官渡区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4.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周边水系的防汛排水安全,负责所承担的已建但未移交的工程项目发生淹积水的处置;对影响防汛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整改,确保防汛排水畅通;做好抢险物资和工程机械的准备,配合区应急局和区防指办公室开展好防汛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25.昆明巫家坝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周边水系的防汛排水安全,负责所承担的已建但未移交的工程项目发生淹积水的处置;对影响防汛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整改,确保防汛排水畅通;做好抢险物资和工程机械的准备,配合区应急局和区防指办公室开展好防汛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26.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负责责任区域内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所管辖区的防洪泵站、河闸、排水管网等防汛排涝设施的调度、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安全运行;根据降雨和来水情况,加强巡查,适时启闭河闸、防洪泵站,及时处置责任区域内的淹积水;并按市、区城防指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处置责任区域内的淹积水;配合官渡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反馈淹积水及处置情况。
3.3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城区防汛工作;
(3)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检查,督促整改;
(4)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通信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5)督促城区各防汛责任单位制定防汛应急抢险方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区防指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他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4应急联动机制
当城区发生洪、涝灾害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应急局和区防指办公室报告,并由区防指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防汛指挥机构及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应防汛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四、预测、预警机制
4.1 灾害监测
区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区防指报送信息。区防指应加强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灾情、险情的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根据区防汛应急工作需要,气象、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汛情监测体系,明确系统管理人员,保障系统运行的维护经费,其中:
气象部门负责对雨情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
水务部门协调市水文部门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水位、汛情会商、灾情报送管理及防汛预警平台等系统。
水务部门牵头,住建部门、昆明排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对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区域的监测。
4.1.2 监测信息分析与处理
1.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本区汛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区防指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本区防汛应急工作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对本区发生汛情的可能性、范围、危害、影响等进行研判,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2.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2预警类别与等级
按照气象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区洪涝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4.3.1 预警发布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区防指。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等特定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防汛排涝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4.3.2 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由有关部门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
4.4 预警行动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区防指相关负责同志可视情况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区防指相关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堤防、在建工地、防汛排涝设防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有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下穿隧道、地下空间、立交桥下层、下沉广场等设施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6)新闻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4.5 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
五、重要保护目标及重点处置范围
1.重点防范和保障水库大坝、泄洪渠等重要部位。
2.昆明火车站、地铁站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通信枢纽站及周边区域。
3.排涝泵站、河闸等重要部位。
4.各级党政机关所在地及周边道路。
5.城区容易出现内涝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房、低洼易涝点、下穿隧道、桥涵、地下车库等区域。
6.一环路、二环路、民航路、彩云北路、广福路、东三环路、新昆洛路、环湖路、虹桥路等交通干道。
7.滇池国家会展中心场馆及周边区域。
8.各级医院、学校、养(敬)老院及周边道路,人员集中的大型广场。
六、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工作情况。
1.区防指办公室、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结合水雨情变化等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2.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辖区各街道办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3.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2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应急响应(Ⅳ级)、较大级应急响应(Ⅲ级)、重大级应急响应(Ⅱ级)、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Ⅰ级)四个级别。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6.3应急响应发布和解除
(1)一般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区防指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较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区防指发布和解除。
(3)重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和解除。
(4)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和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由相应发布机构及时解除。
6.4 应急响应行动
6.4.1 先期处置
(1)突发性洪涝灾害初发时,事发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主抢险和互救抢险,维护好社会秩序,及时上报到所在区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事发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接到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洪涝灾害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关级别应急响应。
(3)区级防汛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内,由区级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洪涝灾害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及时上报并启动部门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响应。
6.4.2 一般级(Ⅳ级)(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一般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辖区内盘龙江、宝象河、金汁河、大清河、海河、广普大沟、马料河等重要河道中,有3条以上重要河道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1条以上重要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3)辖区内有2个区域出现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cm—30cm,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视情作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各街道办在各自辖区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各街道办及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区防指办公室密切跟踪监视汛情、险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气象、水务部门强化降雨天气、河道水位的预警预报,按要求增加预报频次。
(4)由区防指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办公会商,开展各类防汛设施调度。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道、面山截洪设施、调蓄池、管网、泵站、闸门等防汛排涝设施的调度工作,各街道办及时对淹积水区域进行隔离、警示等措施,安排人员值守防止车辆和群众进入危险地段。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昆明排水公司按责任区域和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对分管区域开展抽排水;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公安、交警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和城市主干道淹积水情况,部署警力,疏导交通;交运部门指导公交公司、轨道公司做好应急准备,根据道路和车站、轨道积水情况对处置措施进行调整;人防、轨道等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以及地铁的防倒灌工作;在建工程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及周边地区度汛安全;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要做好山洪易发区巡查、处置及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6.4.3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较大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辖区内河道发生5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盘龙江、宝象河、金汁河、大清河、海河、广普大沟、马料河等重要河道水位上涨迅速,其中3条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1条以上重要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3)辖区内主要道路部分路段、立交桥下层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30cm—50cm,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城区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下沉式广场、地下商场等)进水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4)因突降暴雨发生山洪灾害险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视情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办在各自辖区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区防指办公室密切跟踪监视汛情、险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在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进入警戒状态,单位领导上岗到位,并将汛情信息及时通报区防指办公室。
(4)区防指召开专题会议,召集水务、气象、住建、交警、排水、交运、电力等部分成员单位集中办公,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对城市防汛排涝设施进行调度,下达防汛排涝抢险指令。
(5)在确保片区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对河道、面山截洪设施、调蓄池、管网、泵站、闸门、水质净化厂等防洪排涝设施开展调度并兼顾水环境安全。各泵站管理单位保证排水泵站正常运行,及时清除进出排水口阻挡物;各街道办及时对淹积水区域进行隔离、警示等措施,安排人员值守防止车辆和群众进入危险地段。
(6)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好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断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巡查联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树枝、落叶等杂物;电力、通信部门保障防汛用电安全可靠,通信、网络畅通;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及各街道办做好山洪易发区、抢险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协调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
各街道办和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全力做好河道抢险,地下空间抢险救援,道路积水排除、清障,设施应急抢修等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7)各街道办做好辖区内受洪涝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8)教体、交运、住建等行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做好对学校、地铁、在建工地、地下商场等采取停课、停运、停工、停业等措施的准备。
(9)区供电局对现场指挥部及重要防汛排涝场所或设施开展保供电。
6.4.4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重大级)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重大级应急响应(Ⅱ级)。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辖区河道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发生溃堤、决口。盘龙江、宝象河、金汁河、大清河、海河、广普大沟、马料河等重要河道超警戒水位,其中有3条以上重要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3)强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多处积水深度在50cm-100cm,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4)因强降雨发生较大山洪灾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指挥,组织区级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开展灾害天气分析研判,相关各街道办和部门汇报汛情、险情和灾情,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专家组提出决策建议,最后由区防指指挥长发布调度指令。受灾相关街道办指挥长在各自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工作,进行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区防指将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依法行使权力。
(4)区防指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安全,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
(6)区防指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7)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气象、应急、水务、住建、交运、电力等部门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8)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公共交通显示屏滚动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避险提示;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9)教体、交运、住建等行业根据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必要时对学校、地铁、在建工地、地下商场等采取停课、停运、停工、停业等措施。
(10)水务、住建、排水等部门按照指令做好河道、管网、泵站等防洪设施的洪水调度。各街道办和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及时对淹积水区域进行隔离、警示等措施,安排人员值守防止车辆和群众进入危险地段,全力做好河道抢险,地下空间抢险救援,道路积水排除、清障,设施应急抢修等工作;
(1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交通管制;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改、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电力、通信部门保障防汛用电安全可靠,通信、网络畅通;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各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
(13)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召集相关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应急措施。
6.4.5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对应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重大级或特别重大级)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Ⅰ级)。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主要入湖河道出现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主要河道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城区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淹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要害部门,以及重要通讯、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正常运行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4)出现严重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组织区级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开展灾害天气分析研判,相关街道办和部门汇报汛情、险情和灾情,结合“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专家组提出决策建议,最后由区防指指挥长发布调度指令。
视灾情、险情需要,可在重灾区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情况,下达抢险指令。
各街道办指挥长在各自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区防指将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依法行使权力。
(4)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
(5)区防指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6)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气象、应急、水务、住建、交运、电力等部门在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7)水务、住建、排水等部门按照指令做好河道、管网、泵站等防洪设施的洪水调度。
(8)教体、交运、住建等行业根据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必要时对学校、地铁、在建工地、地下商场等采取停课、停运、停工、停业等措施。
(9)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交通管制;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各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
(11)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召集相关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应急措施。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供电局立即与区防指取得联系,根据安排对现场指挥部及重要防汛排涝场所或设施开展保障供电工作。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区防指和各街道办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区防指、各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应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建立抢险队伍。全区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
防汛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城市排水应急抢险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铁路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街道办和成员单位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5.7.1 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指办公室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区防指办公室、应急、民政、发改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区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各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6.5.7.2 物资调拨
区应急、水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设备。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资金使用。各街道办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资金使用。
(1)区防指办公室搭建城区防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加大防汛救灾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对各级防汛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各级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2)区应急局、区水务局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水务、住建和各街道办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业务能力强、有经验的人员形成本单位的防汛专家,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区防指办公室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区防指要落实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培训。区防指负责各街道办有关人员的培训;各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小组防汛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区防指及各街道办、有关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淹积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6.6.1灾后救助
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6.2.1水务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6.2.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工信、国资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交运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电力、供水、工信部门负责供电、供水、通讯设施的灾后恢复工作。
每年各街道办和防汛相关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
区防指、各街道办和防汛相关成员单位加强防汛物资管养维护,及时补足消耗的防汛抢险物资。结合城市防汛工作实际,财政安排预算资金。
区防指对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2.1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6.7.2.2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本预案根据需要由区防指办公室作出相应修改,按相关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6.7.2.3 各街道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有关辖区内的防汛专项预案和其他单项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区防指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官渡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同时废止。
易淹水点名称:渔村南绕城段、黎明路曙光小区段、文台路贵昆铁路下穿段、双桥路(双桥村段)、雨龙路(和甸营村段)、子泰路与安和路广居路交叉口、珥季路与珥瑞路交叉口、云秀路(艺术家园段)、金马路(金马路凉亭村段)、春城路(巫家坝机场段)、关兴路与金汁路交叉口、双凤东路(苜蓿村至向化桥段)、金源大道与吉祥中路交叉口、福德路(福德村段)、永中路(中国石化段)、先锋路(关锁中学段)、古渡口路(南绕城下穿段)、季宏路(广源小区段)、昆洛路(北京八十学校段)、吴井路(市第三人民医院段)。各淹水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淹水原因、应急工程措施、应急抢险措施和调度措施详细情况见《官渡区2026年内涝设防点“一点一策”应急处置方案》。
易淹水点名称:民航路(贵昆铁路下穿段)、二环东路(金马立交至大树营立交段)、春城路(二环南路下穿段)、日新路穿春城路底层、国贸路(春城路下穿匝道段)、环城南路(云路中心-明通路段)、二环东路(昆河铁路下穿段)、二环东路下穿贵昆铁路段、东风东路(董家湾段)、广福路(官南大道公交站台段)、日新路与官南大道交叉口。各淹水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淹水原因、应急工程措施、应急抢险措施和调度措施详细情况见《官渡区2026年内涝设防点“一点一策”应急处置方案》。
易淹水点名称:牛街庄下穿隧道、东三环(贵昆路隧道下穿段)、云福路(五腊隧道下穿段)、昌宏路(南绕城下穿段)、珥季路(南绕城下穿段)、金马路东骧神骏小区段、民航路(官渡广场段)、国贸路与金汁路交叉口、昌宏路中林建材城段、广福路(广卫立交至星耀路段)、广福路(云秀路至昌宏路段)、东三环虹桥立交南侧、南二环转东二环匝道、彩云北路(贵昆铁路段)、昌宏西路(林家围段)、彩云北路与星耀路交叉口、南绕城关锁泵站下穿段、珥季路与金学东路交叉口、雨龙路(米兰春天段)。
各淹水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淹水原因、应急工程措施、应急抢险措施和调度措施详细情况见《官渡区2026年内涝设防点“一点一策”应急处置方案》。
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强化预案的指导作用,根据防汛排涝实际需要,及时做好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汛安全检查。从汛前开始,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对辖区和责任区域内的江河、河闸、泵站、沟渠、管网等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排涝措施。
(二)全面开展清淤除障。各街道办各部门、各防汛排涝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区防指通知要求,对责任区域内和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排水管网,按照无缝对接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做好全面清淤除障工作,确保排水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细化城市防汛排涝抢险预(方)案。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一点一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级应急排涝抢险预(方)案,预(方)案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认真组织学习、演练,确保防汛排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强化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区应急指挥机构应进一步整合区级防火、防汛等应急抢险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应急能力较强的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一支不低于1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保证拉得出、用得上、防得好、顶得住,同时根据防汛排涝实际需要,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确保抢险排涝需求。
(五)严格落实汛期带班值班制度。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24小时坐岗值班,所属社区、居委会、小区(庭院)有专人带班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出现淹积水及时处置并上报。
(六)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区、街道、社区三级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主动了解掌握情况,认真落实报送制度,确保汛期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上报。
(七)加强预报预警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实时监测降雨和河道水位、流量变化情况,根据雨情、水情进行预报预警。各防汛排涝设施(泵站、河闸)管理单位要根据雨水情及预报预警,适时启动泵站抽排水或启闭河闸排涝,并及时通知下游做好防范工作。
(八)加强军地联系,形成防汛排涝抢险合力。各责任单位应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协调、沟通,主动向部队官兵介绍辖区内的防汛形势,共同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出现险情、灾情时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迅速形成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合力,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