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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604-10843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1 09:57
名 称: 关于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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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09:5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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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殡葬服务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有关殡葬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具体事项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和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区范围内民间形成的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人员、风水先生白事先生念经匠、提供白事服务的待客处负责人(如管事、餐具出租等)、丧事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

二、备案时限

《通告》发布之日起2026520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流程

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符合备案条件的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区民政局或就近前往各街道,现场填写《官渡区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表并签署《官渡区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完成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向区民政局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四、备案地点

所有备案办理点均在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受理备案业务,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官渡区区级行政中心1号楼1140室(云秀路2898号)(联系电话:67196360

(二)太和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3175342

(三)吴井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3370671

(四)关上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7171646

(五)金马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3858875

(六)六甲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7126843

(七)官渡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6021669

 (八)小板桥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7363589

 (九)矣六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4282030

五、活动报备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均须提前向服务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备,提交《官渡区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报备表》。

六、有关事项

(一)202661日起,区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区民政局或指定的各街道备案地点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官渡区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区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67196360

特此通告

附件1.官渡区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表

2.官渡区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报备表

3.官渡区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6420

关于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附件1:官渡区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表

附件2:官渡区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报备表

附件3:官渡区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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