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3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32号
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官渡区基层委员会(李小京、袁纪文、彭光祥、武昱辰、冯涛、沈红、杨闻丽委员):
关于民进官渡区基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升官渡区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品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提案中针对房屋建设规划的政策及官渡区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品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回迁安置房学位”、“容积率”、“户型规划”、“回迁安置房地块选址”及“被征迁群众就业”五个问题,同时为提高安置房品质结合上述五个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针对“回迁安置房学位”及“被征迁群众就业”等被征迁群众权益问题,目前官渡区政府为切实破解回迁慢、安置难等民生痛点,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在发展中改善和保障民生,聚焦被征拆人员的权益保障,围绕补偿机制完善、安置政策优化、社会保障强化等核心领域,系统推进被征拆未安置人员生活保障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确保群众长远生计有支撑、区域发展动能可持续,拟定了《昆明市官渡区被征拆人员综合保障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该方案以优先保障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被拆迁户尽早实现安置作为第一要务,对城市更新改造和重点项目中被征拆人员权益保障情况逐一分类梳理、研究分析后,构建“安居+就业+保障”相关保障体系,通过合理的过渡安置费和安置措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被征拆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通过职业培训、就业岗位提供和创业支持,帮助被征拆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将被征拆人员应纳尽纳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使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教育等保障,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通过妥善解决被征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确保被征拆人员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安置房的品质问题,区住建局将加强引导和宣传,鼓励回迁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最新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户型、朝向、采光等居住要素,从源头提高回迁房建设品质。在回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区住建局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在后期竣工验收环节涉及区住建局验收权限的事项时,将加强验收把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同区城改局进行验收,确保回迁房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2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新修订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2024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结合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0米,逐步提升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居住品质。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局将继续落实省、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政策,做好回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针对回迁安置房的选址及户型问题,区城改局在改造初期负责对接相关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安置房项目中对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安置房的意见及使用需求发函至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区自然资源局在审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工作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其中户型问题,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上位规划及相关规范文件,结合相关街道所征求到的回迁户反馈的回迁户型及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问题,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设置居住地块的各项经济技术,并按相关规范、标准配置学校、医院、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同时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所属街道、区城市更新改造局等部门优先选址交通出行便利、教育医疗资源等配套相对齐全的地段作为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冯博 0871-67360087)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