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官水罚字〔2026〕002号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官水罚字〔 2026 〕002号
当事人:云南和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2MA6P1XTQ3J )
住 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华都花园33幢4单元1002号
经查 云南和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官渡区枧槽河和美欣城段管网施工时未建设规范的沉砂预处理设施。该行为已违反《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勘察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6、整改照片;7、会议纪要。
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无意见
本机关对陈述申辩的意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第 一款 的规定,依据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 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 “30”、裁量档次:“一般”、违法行为表现形式:“(1)未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当事人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所处罚款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国家金库官渡区支库,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级行政中心。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