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医保罚字〔2026〕第02号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医保罚字〔2026〕第02号
单位名称: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518415579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凉亭中南疆制药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王振雄
2022年1月1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实施了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9406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有:1.《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现场核查情况认定书》(2021年9月1日);2.参保人《医疗保险监察询问笔录》4份(2021年9月15日);3.对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约谈记录》(2021年9月16日);4.《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事实认定书》(2021年9月30日);5.《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3份:(2022年1月20日)、(2022年4月20日)、(2026年6月23日);6.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的的医保刷卡小票;7.《昆明久发药业有限公司医保刷卡违规金额汇总表》等证据为凭。
鉴于你单位在调查过程中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工作,主动提供违法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态度良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后,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现根据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退回造成损失的19406元医保基金;处罚款1940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退回基金及罚款信息如下:
1.医保基金退款账户:
户名: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账户:53001875036050459002-0002
开户银行:建行昆明祥云支行
2.罚款请按要求缴纳至国家金库官渡区支库
你单位应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执行处罚后,应将缴款凭证报送至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或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