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贺国卫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8 16:35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贺国卫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贺国卫:
本局于2026年7月23日对你非医师行医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官卫医罚[2026]0047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卫医罚[2026]0047号)
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卫医罚[2026]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