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农药经营使用投诉举报渠道公示告知书
官渡区农药经营使用投诉举报渠道公示告知书
各农药经营户、种植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农药等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现将官渡区农药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
(三)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或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的;
(四)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
(五)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且不及时将进销货台账录入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的,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六)在蔬菜、瓜果等作物上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
(七)其他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官渡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0871-67157282;官渡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1-67353975;官渡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0871-67160287;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二)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级行政中心1372室,官渡区农业农村局邮编:650200 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投诉举报要求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农药包装、照片视频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对不愿公开个人信息的投诉举报人,将依法予以保密。
(三)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多头投诉举报。
(四)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8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