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956
发布时间:2026-08-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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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李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官劳人仲字(2026)1322),申请人请求撤回仲裁申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官劳人仲字(2026)1322)号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文书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310室。联系电话:0871—67189505。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