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官渡区国贸片区配套学校新建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昆(官)住建房消验字[2026]第0017号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申请官渡区国贸片区配套学校新建工程新建特殊建设工程(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海明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28248.38㎡,地上建筑面积为20839.94㎡、地下建筑面积为7408.44㎡;建筑高度:中学教学楼为21.50m、小学教学楼为21.50m、综合楼为13.15m、首层架空及看台为5.10m、门卫岗亭为4.35m、地下室为3.70m;建筑层数:中学教学楼为地上5层、地下1层,小学教学楼为地上5层、地下1层,综合楼为地上3层、地下0层,首层架空及看台为地上1层、地下0层,门卫岗亭为地上1层、地下0层,地下室为地下1层;建筑类别:中学教学楼、小学教学楼、综合楼为多层公共建筑,首层架空及看台、门卫岗亭为单层公共建筑;使用性质:中学教学楼为教学楼、非机动车库,小学教学楼为教学楼、非机动车库,综合楼为综合楼,首层架空及看台为公共活动空间、室外看台,门卫岗亭为门卫室,地下室为机动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昆(官)住建房消验凭字[2026]第0017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