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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608-11127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8-31 16:50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案件辅助法律服务的公告(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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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案件辅助法律服务的公告(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8-31 16:5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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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实施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司通〔2021〕2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2024年11月-2026年10月行政复议案件辅助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10月-2028年10月行政复议案件辅助法律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资金及人数:7万元/人/年,6人,共42万元。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由官渡区司法局根据上一年度的服务质量及效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根据《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办理官渡区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并指定稳定团队为官渡区司法局提供服务,按时按质完成符合官渡区司法局要求的工作。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长期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诚信守纪,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从事法律服务;

4.具备熟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履约能力,对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5.承接主体指定的工作团队必须由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律师带领,并配备固定的全天候驻点坐班人员,坐班人员执业年限在一年以上且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6.须服从官渡区司法局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7.不存在执业冲突,有代理官渡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经验的团队优先。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7日(工作日9:00至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级行政中心3号楼3515办公室。

八、磋商安排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年9月10日9时00分。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级行政中心3号楼3220会议室。

(三)磋商响应文件:1.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3.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等;4.承接行政复议案件辅助服务的工作方案;5.响应报价;6.供应商告知书(见附件,请打印后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请以书面形式密封,于规定的磋商时间带至磋商地点现场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应按时参加磋商,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视为放弃磋商。

(四)参加磋商人员应为法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结束后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表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实质性调处化解法律服务的承接单位。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71—67152522

附件:供应商告知书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

2026年8月31日


告 知 书

现将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购买行政复议案件辅助法律服务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遵循的原则

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等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由官渡区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因此该项目按照官渡区司法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三、回避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四、保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签署采购服务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成交磋商建议等属保密信息,知悉人不向其他人员透露。

五、禁止性规定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向采购人及磋商评审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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