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977
发布时间:2026-09-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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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杨忠法诉你单位(官劳人仲字﹝2026﹞1347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变更仲裁请求。该申请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受理变更的仲裁请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的变更仲裁请求决定书、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本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15室。联系电话:0871—67189505。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