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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01-492958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05-20 13:09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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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05-20 13:09 浏览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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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2013年4月12日官渡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6月17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37条,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设置章节条文,通过科学决策、科学布局、科学管理,强化监督评估,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理解政策信息,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1、 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官渡区区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前期资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后期补助三种支持形式。

2、 明确项目申请与受理条件材料及程序。明确了项目申请应当符合的条件和申请项目应当提交的材料。同时说明了项目立项的申请、受理、审批、签约的四个基本程序。

3、 强化评审阶段的公开、公平、公正。《办法》规定项目管理引入专家咨询、评估机制。从专家库中选取技术、财务和科技管理专家等组成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采用会评或函评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价。《办法》规定了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咨询专家在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明确被列入官渡区科技计划的项目由区科信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组按照合同书要求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4、 优化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基本职责和区科技信息化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职责。明确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于正常履行的项目处理措施。

5、 优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列入区科技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内,向区科技信息化局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区科技信息化局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验收组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从研究开发内容及验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应用效果,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三个方面内容进行验收。《办法》明确验收提交的资料要求及项目验收程序。同时明确验收组应当在验收意见中给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意见及不通过验收项目后期处理措施。

6、 明确项目经费使用监督。《办法》明确项目经费采取自筹为主、政府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于合同签订后拨付50%,第二次于项目完成并验收后拨付5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应当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定期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


政策文件: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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