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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01-491511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5-27 15:16
名 称: 官渡区残联关于《官渡区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政策,解读,官渡区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暂行办法

官渡区残联关于《官渡区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5-27 15:16 浏览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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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官渡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提高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采取确实有效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措施,充分依托社会医疗资源,使精神病患者平等享有康复服务,并及时解决大多数精神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家庭负担较重的实际困难。通过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救助服务,使患者的病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减少疾病复发,重返社会正常生活,降低精神病肇事率,有效控制和预防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官渡区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草拟,最后于2016年4月15日昆明市官渡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官渡区救助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暂行办法》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昆府登163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 救助总体目标

实现全区持精神残疾类别的人员享有免费服药全覆盖,并对住院就诊的精神残疾人员实施住院补助。

二、 救助对象

具有官渡区户籍,持昆明市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类别的人员。

三、 救助标准

持昆明市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类别的人员免费服药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经昆明市各级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确诊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并且从未经过系统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为保证服药治疗效果,鼓励其及时到昆明市各级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系统住院治疗。需系统住院治疗的患者,经街道残联初步审核,报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审批。根据首次住院治疗医院出具的票据,除统筹部分外,个人自付部分超出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住院补助2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解决);未达到2000元的按照实际支出补助。

四、 资金管理

免费服药经费来源主要由上级业务部门和区级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列支,区级经费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区残联每年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残联上报审核的精神残疾类别人数,定期核拔资金到街道办事处残联。

五、 救助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免费服药的患者,由患者或监护人凭患者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在街道办事处残联提出申请,领取《官渡区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患者或监护人持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残联审批。免费服药患者死亡的,停止免费服药救助。

六、 新旧政策差异。精神病免费服药救助由原先每人每月救助30元的标准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月救助80元的标准执行。

以上是官渡区残联就《官渡区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暂行办法》的关键点,请认真了解执行。

文件:《官渡区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暂政策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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