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六甲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决定
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六甲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昆明市官渡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对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六甲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六甲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福保路以东、广福路以南、枧槽河以西、凯旋利车市以北,具体以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权属面积示意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六甲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官渡区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六甲街道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
七、征收补偿方案
《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征收实施时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六甲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征收范围内的征收工作。
九、签约期限
项目征收期限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第二阶段(签约及搬迁阶段),第一阶段届满后顺延90日内。
十、权利救济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十二、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官渡区六甲街道项目推进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燕
联 系 电 话:0871-67320619
附件:1.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滇池泛亚国际汽车城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权属面积示意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