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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002-2214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9-08-08 10:11 废止日期: 官渡区,昆明市,人民政府,建立,残疾
文号: 官政笺〔2019〕2号 关键字: 官渡区,昆明市,人民政府,建立,残疾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8 10:11 浏览次数: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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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文件精神,改善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云南省和昆明市残联兜底线、织密网、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2.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基本、托住底、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3.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和特殊康复训练,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25年,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完善,康复机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全覆盖,促进全区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官渡区户籍(或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经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持官渡区户籍残疾儿童不受家庭经济状况限制,按照省市残联规定实施全额救助。官渡区户籍外的儿童需持有半年以上居住证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供未享受当地相同康复类救助证明、户籍地民政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或户籍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相关医疗费扣除医保付费外的个人自付部分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原则上使用年限1年;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原则上假肢使用年限5年、矫形器使用年限2年;助听器验配,经费每人最高限额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原则上助听器使用年限5年;人工耳蜗植入产品经费最高补助7万元,每人终生享受一次补助。

3.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4.如需持续进行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儿童,在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5.救助机构:市残联每年公布的审核后进入市残联康复机构平台的康复机构。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自愿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昆明市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申报表》,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由康复机构填写《昆明市儿童康复救助康复机构评估意见表》;最后由官渡区残联填写《昆明市儿童康复救助审批意见表》,完成以上程序即可进入康复项目。

2.审核。各街道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自主在昆明市残联公布的定点机构中选择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在市残联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专家组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以自然年度为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按照相关标准全额拨付,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按照实际产生服务费用结算,101日以后进入康复项目的,纳入下一年度结算。

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医保规定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补贴;对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康复机构且不属于医疗保险定点的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产生的费用由机构和救助对象家庭自行承担。

(四)经费保障

1.经费保障。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先行使用中央、省、市级拨付的相关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资金管理。每年10月份,区残联将当年项目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康复救助预算资金报区财政局,确保下一年度救助项目正常开展。项目实施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现象,主动接受纪委、财政、审计及社会各界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开展,成立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汪洪忠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杨京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梅芳 区残联理事长、党支部书记

成员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分管残联工作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理事长、书记高梅芳兼任。领导小组人员如遇人事调整的,由新任职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区残联:牵头负责开展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做好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筹备工作,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并进行督促落实。

区卫生健康局:引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帮助指导辖区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申报市残联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按政策做好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入学受教儿童,要及时牵头多部门送教上门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按省、市医保政策范围及时为参加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提供医保服务,不断拓宽残疾儿童康复医保范围。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区扶贫办:协助做好持居住证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实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协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维护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市场秩序,为残疾儿童享受康复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安排辖区派出所协助做好持居住证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人的居住证复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及资金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费使用规范性指导。

区发改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加强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会同区残联制定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有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区残联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构,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康复专家或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每年530日前将上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目标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区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请区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目督办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加强宣传动员

区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运用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内容,了解基本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986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官渡区残联关于《官渡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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