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残联关于《官渡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官渡区残联关于《官渡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文件精神,官渡区残联在准确调查统计我区残疾儿童基本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官渡区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并在区政府办工作会议上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草拟了《官渡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经过两轮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经7月22日官渡区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最后经政府常务会通过,于2019年8月6日下发《官渡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救助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到2025年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完善,实现全区残疾儿童全部享有康复服务全覆盖。
二是救助基本原则。做到坚持政策衔接、应救尽救,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三是救助对象。具有官渡区户籍(或者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领取居住证半年以上,持有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供的未享受当地残疾儿童救助证明,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民政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户籍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材料)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四是救助条件。残疾儿童年龄在0-6岁,经有资质医院评估对有较好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14周岁。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正手术年龄放宽至18周岁。
五是救助条件。持有官渡区户籍残疾儿童不受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实施全额救助。
六是救助内容。
1.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2.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3.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4.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5.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七是救助标准。
1.手术类: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手术按照相关医疗费扣除医保付费外的个人自付部分最高补助每人20000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未达到上限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患者人工耳蜗产品经费最高补助70000元,每人终生享受一次补助;
(2)肢体矫治手术费用: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按照每个残疾儿童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患者每年申请一次补助;
(3)残疾儿童需要持续进行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儿童,在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申请一次救助。
2.康复训练类:每人每月补助训练费2000元,每年训练最长超过10个月。
3.辅助器具适配类:
(1)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使用期限1年;
(2)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例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假肢使用5年,矫形器使用2年;
(3)助听器每例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使用期限5年。
4. 多重残疾类:按照相应类别救助标准给与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补助一次。
八是救助机构范围。按照市残联每年公布审核后进入市残联康复机构平台的康复机构。
以上是官渡区残联就《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关键点,请认真了解执行。
政府文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