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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1909-279755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20 17:32
名 称: 《官渡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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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0 17:32 浏览次数: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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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对外开放工作,推动高端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为“争当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排头兵,打造昆明城市新中心”提供可持续发展活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官渡区实际,由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制定了《官渡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办法》已按照相关流程经经法律顾问审核,征求省、市、区相关部门及企业代表意见,并通过“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办法》进行全文公示,由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 主要内容

结构上,《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官渡区内新增注册登记、依法纳税、投资新办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时,以“综合贡献度”即通过对企业实际经济贡献、纳税人信用评级、劳动就业、营业收入、产业类别、安全环保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而得出的综合考评结果。

第二部分是扶持标准。分别针对非用地类、用地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扶持标准进行规范。

1. 对于非用地类项目:

对新引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营业收入“达规上限”、年度新招录用人数超过同行业水平、对官渡区实际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含)以上为标准,以企业对官渡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基数,按50%的比例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扶持企业发展,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执行三年。

设置特别条款,鼓励全球零售业250强、中国零售业100强、零售业龙头企业、批发业龙头企业在官渡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自其正常营业三年内,对于年销售额或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美元(含增资扩股)的外商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按照其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外资部分的5‰(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入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的条款,购买和租赁面积在不超过2000㎡和1500㎡的范围内给予企业购房和租房补贴。

2. 对于用地类项目:

自项目建设完成正常经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年度起,以营业收入“达规上限”、年度新招录用人数超过同行业水平为标准,第一年按照其对官渡区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产业扶持;后两年以其实际经济贡献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为基数,分别给予60%、70%扶持产业发展。

对年度实际投资额完成并超过5亿元以上的用地类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的企业发展资金。

3. 加大对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民营企业100强及行业前10强等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扶持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浮10%——20%。其中,对于龙头型、总部型、税源型的企业或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且不再享受本办法其他扶持补助条款。

4. 对于存量的重点企业,着重对其管理层进行补助:

对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含土地招拍挂后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根据企业申请,经综合考评合格后,对企业1名高管人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2万元以上的,分三个档次对其个人所得税分别给予10%、20%、30%的补助。企业对官渡区实际经济贡献每增加100万元对应增加1名企业高管人员的补助,最高不超10名,单家企业兑现总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总额。

5. 对官渡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继续给予其管理人员子女享受教育源方面的政策,在区属学校就近就便入学(仅限义务教育阶段)。

第三部分是兑付程序。《办法》相关条款的申报及兑现严格按照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商务投促局复审,区委、区政府审核,拨付的程序进行。

第四部分是资金来源。将扶持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五部分是附则。充分考虑具体执行的合理性和企业退出机制,明确企业同时满足本办法与官渡区其他政策的,同一事项择优申报;要求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在官渡区正常经营存续期不得低于2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否则将退还历年享受的扶持资金;同时,自本《办法》正式实施起,《官渡区、空港经济区(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暂行)》(官通〔2013〕29号)废止。

三、 涉及范围

在官渡区投资兴业的企业。

四、 与区级前期政策的区别(惠民利民举措)

与2013年出台的《官渡区、空港经济区(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暂行)》(官通〔2013〕29号)相比,本《办法》对于非用地类项目,一是强调政策对重点产业的覆盖程度;二是增加扶持标准的维度,将企业用工情况、纳税等级、营收情况等纳入,进一步体现政策的导向作用;三是强化了外资项目引入力度;四是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对于用地类项目加大对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五是对于存量的重点企业,着重对其管理层进行补助。


政府文件:官渡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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