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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112-489221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01 13:01
名 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01 13:01 浏览次数:64
字号:[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官渡区辖区内一级医院(含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含专科门诊部)、诊所(含中医诊所备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室、卫生所的设置审批。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8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2、1516、20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7、8、9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窗口,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申请人条件通过审查,无以下情形之一: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

3.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4.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拟设医疗机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申请人条件未通过审查。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办事指南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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