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112-489225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31 13:03
名 称: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31 13:03 浏览次数:93
字号:[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区级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工作。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在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等信息时符合《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变更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单位)、类别、地点变更应重新办理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滇ICP备19011957号-1   网站标识:5301110005   网站地图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