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区级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工作。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在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等信息时符合《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变更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单位)、类别、地点变更应重新办理设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