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官渡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受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7条,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3条。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7条、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7159358、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169路、174路、232路、252路、253路、A12路、D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否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详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