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要素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为加快官渡区要素交易中心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2号)、《昆明市要素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99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拟定《官渡区要素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围绕加快推进茶叶、玉石珠宝、中药材等要素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申报流程,扎实推进要素交易中心建设。
二、 主要内容
《官渡区要素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建设要素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茶叶、中药材、玉石珠宝、红木交易中心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并建立官渡区要素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建设云南国际茶叶交易中心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局、建设云南国际玉石珠宝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单位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建设云南国际中药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单位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区市场监管局、建设云南国际红木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单位为区商务投促局,同时也明确了各配合单位。对于其他新设立交易场所,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行业监管,推进交易场所建设。
第三部分明确工作要求。各牵头第一责任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企业按照流程要求进行申报,并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按时限要求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同时方案附件中明确要素交易中心的申报流程,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 涉及范围
按照“专业的事,专业公司去办”的原则,择优选取有实力敢担当想干事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原则上,交易中心需具有2家以上法人股东,第一大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交易中心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后期5年内实缴完毕。第一大股东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包括设立事项申请书(含交易中心名称、运营主体、设立地点、股东组成、经营范围等)、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交易规则、风险防控措施、营业执照、出资人协议书、注册资金和认缴注册资金(首期实缴、后期实缴)承诺函、第一大股东审计报告(含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相关内容)及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