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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7762-202103-383470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6-30 14:31
名 称: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官渡区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文号: 关键字: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官渡区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30 14:31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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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办事指南


一、依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8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已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经由官渡区民政局批准延期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应当立即终止延期并向养老机构说明情况;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书。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由官渡区民政局负责办理。

二、备案范围

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经营服务类型依法履行法人登记程序:一是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养老机构,应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三是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法人登记。

三、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详见附件)

(二)备案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特种设备、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相关材料。

四、办理备案程序

(一)申请。依法履行法人登记程序的养老机构,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向驻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官渡区民政局受理、核查备案申请材料。1.核查备案信息材料是否齐全。2.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养老机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必要时应到现场核查):1.养老机构是否取得相应法人登记证书。2.养老机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充实经营服务活动。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4.开展餐饮服务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5.是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四)完成备案。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公示书”、“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提醒事项”(详见附件)。


    五、办理部门

序号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1

官渡区民政局

官渡古镇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号楼1144办公室

0871-67173031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南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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