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22号)、《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昆发改能源〔2020〕36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官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快慢相适、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力争完成市级下达的官渡区2020年不低于400个充电桩建设任务,确保我区充电基础建设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基础
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辖区内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换乘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给予审批。竣工验收不给予通过。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各类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我区旅游景区实际情况,鼓励各景区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共用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充电设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1.优先配建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按照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配合市级部门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配合市级部门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高效互补。
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城管局、区商投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争取实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因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及时为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提高私用充电桩建设便利程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私人用户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私人用户完成充电条件确认。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配合做好充电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工作
指导做好区内所有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全部接入市级能源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纳入全市“车桩网”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区商投局、区发改局、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小组成员单位是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计划,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认真测算并落实国家、省、市级补贴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科普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和建设动态的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用,营造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办落实。我区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期完成,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送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官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官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官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为加快推进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22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区充电基础建设工作,成立官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 赵 昆(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蔡文超(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 纲(区发改局局长)
王 丹(区商投局局长)
成 员: 郭 芳(区发改局副局长)
黄建平(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文浩(区科信局副局长)
李建文(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江 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胜斌(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浩(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 捷(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 江(区住建局副局长)
郑晓冰(区交运局副局长)
刘一鸣(区商投局副局长)
秦战利(区文旅局副局长)
米端义(区卫健局副局长)
杨瑞斌(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二成(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杨寿宗(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主任)
谢东明(关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殷建华(金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 江(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律(吴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伍 承(官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江海(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丽梅(六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荣武(矣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阮红翔(螺蛳湾综合管理办副主任)
戴晓俊(官渡供电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目标;指导、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推进充电基础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处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动构建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在另行发文。
附件2
官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住建局 | 新建3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2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交运局 | 新建3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3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教体局 | 新建3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4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卫健局 | 新建3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5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商投局 | 新建2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6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文旅局 | 新建2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7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城管局 | 新建2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8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新建2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9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自然资源局 | 新建1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0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民政局 | 新建1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1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供销社 | 新建1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2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公安分局 | 新建1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3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法院 | 新建1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4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检察院 | 新建1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5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国投公司 | 新建2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6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区粮储公司 | 新建1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7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关上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8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金马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19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吴井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20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太和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21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小板桥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22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矣六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23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六甲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24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官渡街道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
25 | 完成充电桩建设 | 螺蛳湾综合管理办 | 新建50个充电桩 | 2020年年底 |
备注:此表中所列的目标任务数为2020年需完成的新建充电桩数,各单位原已建设的完成数不列入此统计中,各部门、街道在完成目标分解任务数基础上,条件成熟的可超额建设充电站、充电桩。
政策解读:《昆明市官渡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