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官渡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社区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2.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
3.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5.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卫生管理全达标。
6.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官渡区辖区全面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
7.推广云南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8.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全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官渡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 燕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赵 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韩建颖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马春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储云川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雄彬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娄张祥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
黄忠梁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魏 东 (区纪委监委副书记)
孙 俊 (区委目督办主任)
蔡 舒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鹏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 启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 博 (区政府办主任)
宁 平 (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胡 纲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东昆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淑芬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施正文 (市公安官渡分局副局长)
王 芳 (区民政局局长)
何梓诚 (区财政局局长)
鲁朝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刚 (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局长)
宗 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会飞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聪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锋 (区水务局局长)
王 丹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徐汇旋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徐春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春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环宇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云昆 (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局长)
江 涛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维梅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尹晓彤 (团区委书记)
吕 瑜 (区妇联主席)
赵元良 (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金波 (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市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春林、张鹏伟、宗强、罗春元、李环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分别从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抽调。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解决事项的落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8个工作组(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通过强化城乡和交通沿线保洁,消除辖区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配合市级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定期清理铁路沿线裸露垃圾。推进社区清洁行动,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居民清扫,实现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保证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全区消除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区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相应规范标准。(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洗手设施全面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机场候机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力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的“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官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让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牵头,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和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及“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和“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全区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各街道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全面总结集中整治专项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官渡区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研究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内涵、新机制和新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各街道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具体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日常抽查和平时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在考核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适时组织开展暗访督促检查,将“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各级电视台、电台设置专项整治曝光台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各相关部门、街道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协调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
2.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3.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4.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5.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6.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7.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8.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9.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附件1
昆明市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
一、综合组
组 长:马春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徐春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 组 长:张鹏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宗 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春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环宇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联 络 员:吴 狄(区爱卫办主任)15887249778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事务。负责重要文稿及领导讲话、重要报告、综合信息、会议纪要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等工作。编制工作专报,撰写办公室工作动态,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工作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服务。承担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宣传组
组 长: 韩建颖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蔡 舒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各街道分管领导。
联 络 员:叶 晖(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13708440324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主要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制作宣传视频,暗访视频剪辑、制作和媒体曝光,积极倡导普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裸露垃圾全消除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组
组 长:李雄彬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环宇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联 络 员:杨寿宗(区环卫中心主任)13987698589
工作职责:负责推动全区“裸露垃圾全消除、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
四、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组
组 长:储云川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宗 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领导。
联络员:王 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3987687616
工作职责:负责推动全区“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
五、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组
组 长:黄忠梁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罗春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官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联 络 员:陈 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13398800358
工作职责:负责推动全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组”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
六、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组
组 长:马春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徐春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联络员:韩卫刚(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13608882798
工作职责:负责推动全区“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组
组 长:马春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徐春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鹏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成 员: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联 络 员:付俊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13987612663
工作职责:负责推动全区“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
八、督查工作组
组 长:魏 东 区纪委监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王德伟 区纪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孙 俊 区委目督办主任
宁 平 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联 络 员:石国彧(区纪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8008053314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附件2
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行动 |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 1 | 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 | 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
3 | 推进社区清洁行动,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4 |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水务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 5 | 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6 | 全区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7 | 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涉及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 8 | 学校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师生的洗手设施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9 | 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区域配置或提升洗手设施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 10 | 医疗机构公共区域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11 | 集贸市场出入口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12 | 旅游景区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
13 | 配合市级指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 14 | 周边环境整洁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15 | 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 16 |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17 | 机场候机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的卫生管理全达标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政务服务局、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 18 | 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改变 “脏、乱、差”现状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19 | 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官渡区辖区全面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 20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1 | 开展云南健康文明新风尚推进活动 | 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牵头;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附件3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
一、行动目标
消除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扎实推进社区清洁制度化、常态化,实现社区长效保洁机制、保洁人员全覆盖,社区垃圾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以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建筑工地、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城乡建成区范围内裸露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昆明市主城区达到80%以上。(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弃土整治行动。
1.加强工地源头治理,对建设(施工)区域裸露堆放的建筑垃圾依法责成各参建企业限期清运处置;对按施工组织计划安排需要进行回填或者绿化等的工程弃土限期进行绿化或者按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对各参建企业临时堆放在施工范围公共区域裸露建筑垃圾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处置清运工作。
2.抓好国家、省级公路,县、乡(镇)道路两侧裸露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工作落实,并对擅自占用国家、省级公路,县、乡(镇)道路裸露堆放建筑垃圾或者在公路保护范围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罚。
3.抓好各辖区裸露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对裸露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保护整治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裸露建筑垃圾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罚。
4. 抓好全区裸露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抓好裸露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相关部门、各街道开展裸露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擅自贮存、堆放、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配合市级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及时清理重点航道内影响航道安全、航道环境的漂浮物、各类垃圾、堆积物。配合市级指导督促铁路车站站房内垃圾每日清理、确保干净整洁,整治铁路沿线危害铁路安全运营的有害垃圾,定期清理铁路沿线裸露垃圾。(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扎实推进社区清洁行动。围绕清理生活垃圾、治理水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社区清洁行动。建立社区保洁制度,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社区规模配备保洁员,实现所有社区保洁员全覆盖。组织群众清扫,实现社区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等无裸露垃圾,保证社区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建设能满足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加强河道、湖面、水库裸露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河道、湖面、水库打捞清理工作及周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河道、湖面内无生活垃圾,强化河道、湖面沿线巡查,及时发现并切断入河污染源,强化河面保洁,及时打捞河面漂浮物,优化作业方式,减少对水体的搅动;做好沿线绿化管护,优化绿化管护作业,避免管护水体冲刷带入新的污染源,做好沿线绿化的植绿补绿工作。定期清理河道、湖面内的生活垃圾,加快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禁止乱倒乱排,减少污染。(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六)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遵照《云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护责任,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应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密闭、卫生。加强收集设施周边卫生管理,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现象,定时清运收集的生活垃圾。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终端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治理;距离较远的,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并遵照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对终端治理设施加强管理。(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 8月)。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8月-9月1日)。各部门、各街道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消除辖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建立健全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地区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2月)。各牵头部门、街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附表: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 | 加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弃土整治行动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3 | 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4 |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涉及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
5 | 加强河道、湖面裸露垃圾清理整治 | 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
6 |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7 |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附件4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二
一、行动目标
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全区厕所建设及管理达到中央、省、市标准及要求,切实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
二、重点任务分解
(一)全区各类厕所建设数量达标
按照市级下达指标完成新建城镇公厕、改建公厕任务,并全部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建设标准;按照市级下达指标完成建设旅游厕所、改造行政村公厕任务;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厕所标准化建设。(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各类厕所管理达标
1.城镇公厕管理达标
(1)全区城市公厕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景区景点、影剧院、博物馆内厕所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配合市级指导督促旅游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内厕所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厕所全部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全区加油站点、商场、超市内厕所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5)全区农贸市场内公厕全部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6)全区医疗机构厕所全部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学校厕所管理达标
全区学校厕所完善洗手设施,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 (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厕所管理达标
全区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区机关事务局牵头,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全区各类厕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公示、标识标牌等设置达标
1. 管理制度、责任公示、标识标牌设置达标
(1)全区所有厕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厕所标识、导向指示牌。
(2)要在醒目位置粘贴《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公共厕所保洁服务标准》《公共厕所监督管理公示牌》,同时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厕所达标制度牌》(制度牌内容样式详见附件2)。《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牌大小尺寸、颜色式样,与目前悬挂的公共厕所相关制度标牌大小尺寸、颜色式样一致,保持协调美观;已统一制作悬挂公示《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公共厕所保洁服务标准》《公共厕所监督管理公示牌》,且已明确“三无三有”、“四净三无两通一明”、“三净两无一明”标准、公共厕所所长制和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可以不再公示。(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机关事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设施设备设置达标
全区所有厕所厕内设施设备需保持无破损。(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全面消除全区旱厕(含沟槽式水冲厕),巩固提升旱厕消除成果。(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牵头单位按照《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方案》,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8月至9月1日)。各牵头单位及具体实施单位遵循“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在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方案》分解的任务及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确保所有工作(如“三无三有”“四净三无两通一明”“三净两无一明”达标,管理制度、责任公示、标识标牌设置达标,厕内洗手设施设置达标)等在9月1日前全面落实到位。
(三)长效保持阶段(2020年9月2日至长期)。各单位在完成各项达标工作后,要巩固和转化达标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同时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本系统负责的建设任务完成、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附表:1.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2.《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
附表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按照市级下达指标完成新建城镇公厕、改建公厕任务,并全部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建设标准;按照市级下达指标完成建设旅游厕所、改造行政村公厕任务;全面消除学校旱厕, | 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 | 全区城市公厕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3 | 景区景点、影剧院、博物馆内厕所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 |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
4 | 配合市级指导督促旅游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内厕所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厕所全部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5 | 全区加油站点、商场、超市内公厕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6 | 全市农贸市场内公厕全部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
7 | 全区医疗机构厕所全部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8 | 全区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管理标准。 | 区机关事务局牵头,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9 | 全区学校厕所完善洗手设施,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 (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管理标准。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10 | 全面消除全区旱厕(含沟槽式水冲厕),并巩固提升旱厕消除成果 | 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三无三有”标准《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式样
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
本公共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即: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如未达到“三无三有”标准,请您予以投诉。
投诉单位: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
投诉电话:公共厕所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电话
投诉地址:
公共厕所所长:单位+职务+姓名 手 机:
XX单位 制
2020年8月
“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式样
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
本公共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即: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如未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请您予以投诉。
投诉单位:
投诉电话:
投诉地址:
公共厕所所长:单位+职务+姓名 手 机:
XX单位 制
2020年8月
“三净两无一明”《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式样
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
本公共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管理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如未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请您予以投诉。
投诉单位:同上
投诉电话:
投诉地址:
公共厕所所长:单位+职务+姓名 手 机:
XX单位 制
2020年8月
有关说明:
1.“三无三有”标准的公共厕所。景区景点、影剧院、博物馆、旅游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内、城镇建成区内加油站点、商场、超市、铁路高铁车站、机场航站楼和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
2.“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的公共厕所。学校厕所、医疗机构厕所和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铁路普通车站、农贸市场、乡镇镇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
3.“三净两无一明”标准的公共厕所。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
4.投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公示区行业管理单位名称或者公共厕所管理单位名称。
5.投诉电话。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科室电话和公共厕所管理单位电话,以及负责该公共厕所所长手机号码。
6.投诉地址。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公示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详细地址。
附件5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三
一、行动目标
按照节约高效、合理布局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殡葬服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实现洗手设施全配套,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昆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重点任务
(一)洗手设施全配套
1.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下,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干洗设施(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医疗机构。按照“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方便患者”原则,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集贸市场、餐馆。在市场或餐馆出入口、市场或餐馆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或餐馆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公园广场。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场)、区城市管理局(公园)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5.客运站(码头)。配合市级指导督促一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水龙头,二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水龙头,三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水龙头。客运码头根据条件安装配备洗手设施,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码头,设置指引标志或由志愿者引导到公共厕所区域使用公共厕所洗手设施,同时在所有码头配备免洗洗手液供游客使用。既有洗手设施为接触式水龙头的在保障完好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沿用,新增洗手设施应配备感应式水龙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涉及街道办事处配合)
6. 旅游景区。在旅游景区合理配置方便游客洗手的设施,提升旅游厕所洗手设施。(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7.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区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既有洗手设施为接触式水龙头的在保障完好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沿用,新增洗手设施应配备感应式水龙头。在市管一、二级公路沿线9个服务区(含达到服务区标准的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区、加油站经营管养单位负责)
8. 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超市、城镇区加油站、达不到服务区标准的公路沿线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按需配置洗手设施。(区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加油站经营管养单位负责)。
室内公共场所要分类推进:
(1)对配套完善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结合具体实际重点考虑出入口处设置。
(2)商业街区整体考虑,可在室外因地制宜设置。
(3)大型超市重点考虑出入口处设置,小超市(小卖部)可考虑与周边连片统一设置。
(4)小餐馆可在出入口或餐馆内合适位置设置或与周边连片统一设置。
该项配设的洗手设置可由市市场监督局商各辖区政府具体确定。
9.殡葬服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在殡葬服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合理配置洗手设施。(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0.体育场馆。在体育场馆范围合理配置洗手设施。(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1.城市主干道。在城市主干道服务半径500-800米范围内配置洗手设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2. 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出入口、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食品副食品、广告类,区商务投资和促进局牵头旧货、商场类,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汽配机电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家具建材类,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仓储物流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种子、花鸟类,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珠宝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洗手设施配置管理标准化
按照《昆明市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标准,并指导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自行选定位置开展洗手设施建设改造,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验收。
对原有已建成的洗手设施原则上应保留100%完好率,洗手设施配置应与区城市管理局“公厕三有”相结合。对有洗手设施的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要向市民对外开放。洗手设施验收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各公共场所设置洗手引导标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张贴科学洗手宣传画,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
(三)洗手设施配套建设
洗手设施建设改造涉及的给水、排水、配电及照明系统,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联系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牵头部门、各街道要摸清10类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底数,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新建、改造、升级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先行启动建设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有关工作计划,启动本次专项行动,按照“一地一策”、“一场所一策”要求,先行对一批目前未配置洗手设施或数量不足、标准不达标的场所新建(或改造)一批洗手设施,示范引领,涉及学校、大型公共餐饮地点洗手设施的建设工作,需于2020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集中建设阶段(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在总结前阶段建设成果及经验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完成剩余场所洗手设施的新建或改造工作。
(四)查缺补漏阶段(2021年)。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机制,探索在公共场所配置洗手设施长效机制。
(五)注意事项。设置于公共场所和洗手设施禁止占用人行、车行空间,并注重与周边景观环境的协调性。设置的洗手设施污水必须进污水管网,禁止废水乱排。禁止随意设置,应因地制宜,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有需要洗手之处增设,满足群众加强卫生习惯需求。工作中禁止向市场主体粗暴摊派、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附表: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学校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 | 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3 | 在集贸市场出入口、集贸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4 | 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场)、区城市管理局(公园)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5 | 配合市级指导一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二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客运码头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涉及街道办事处配合 |
6 | 旅游景区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7 | 配合市级指导全区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在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区、加油站经营管养单位负责 |
8 | 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超市、城镇区加油站、达不到服务区标准的公路沿线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区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加油站经营管养单位负责 |
9 | 殡葬服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在殡葬服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合理配置洗手设施 | 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10 | 体育场馆。在体育场馆范围合理配置洗手设施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11 | 城市主干道。在城市主干道服务半径500-800米范围内配置洗手设施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12 | 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出入口、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食品副食品、广告类,区商务投资和促进局牵头旧货、商场类,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汽配机电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家具建材类,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仓储物流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种子、花鸟类,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珠宝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附件6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四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二、重点任务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必须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严格执行《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并真实、完整记录每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就餐环境。
2.就餐区日常清洁。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日收档后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从材质、形状、规格、标识等方面予以区分。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手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建设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仓储整齐安全
1.食品加工经营区域不得存放与加工操作无关的杂物和废旧物品,食品和非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2.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以及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盛装容器和专用加工用具有明显色标或材质区分,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定期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记录处置结果。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金沙江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饮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被重新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用具摆放在餐桌。
4.加强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从业人员健康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通过岗位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洗手、消毒。严禁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配送过程规范
1.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分捡、传递、贮存,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2.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外卖食品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牵头部门要迅速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统一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领域、各环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2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周边环境整洁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 | 就餐场所干净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3 | 后厨合规达标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4 | 仓储整齐安全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5 | 餐饮用具洁净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6 | 从业人员健康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7 | 配送过程规范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附件7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五
一、行动目标
在全区公共场所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主题的清洁消毒行动,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 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二、行动范围
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环境清洁卫生。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式,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
(二)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使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三)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酒店门把手、电影院放映局、电梯按钮、存储柜、购物车筐、扶梯扶手、座椅、3D眼镜、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四)用品用具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杯具、茶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布草类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沐浴池水做到循环过滤,持续性消毒,消毒剂余量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五)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每日对客运站(码头)、火车、高铁站、地铁站站台、候车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开展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性消毒,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每周洗涤、消毒。
(六)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保健科(卫生室)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洗消毒。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七)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消毒。完善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重点科室感染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终末消毒处理。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暂时离岗及时就医,待完全康复后方可上班。工作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扫码进入场所。传染病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若发现红码、黄码严禁入内。
(十一)重点达标场所。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场所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的清洁消毒及三星级以上宾馆达标;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级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码头、地铁站及客运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商场的达标;区文化旅游局牵头负责A级以上旅游景区、电影院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的清洁消毒及达标、体育场所的清洁消毒;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区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按照本行动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区卫生健康局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及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整治一批。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开展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是规范一批。对整治阶段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进行再次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三是达标一批。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的卫生管理全达标,按照省、市级要求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向社会公告、推介,引导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卫生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建立公共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定期通报机制、完善公示制度。按照省、市级要求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附表: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 | 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 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教育体育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综合管理办公室、昆明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附件8
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六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打一场全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提升攻坚战,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彻底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
1.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办方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室内菜场、农(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集)贸市场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渍;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1)根据市场大小,合理配备相应数量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保洁人员配备规定:小型市场(150个摊位内)配备2人以上,中型市场(150—350个摊位内)配备4人以上,大型市场(350个摊位以上)配备8人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室内菜场、农(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露天菜场和农(集)贸市场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5)给、排水设施完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6)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垃圾及废弃物分类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确保垃圾无外溢、无蚊蝇。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洗用水。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5.农(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1)商品划行归市合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集贸市场管理规范,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
1.压实农(集)贸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市场人员戴口罩、扫码、测温进出市场,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强化市场经营人员教育,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环境风险监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如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1.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集)贸市场内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督促统一上墙悬挂有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猪肉双证、白条禽检验检疫证等),亮照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严格查验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户的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有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强化食品安全检测,配备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按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每天每个市场检测不少于8个批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1.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负责辖区活禽交易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着力推动活禽交易市场完善经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支持辖区农(集)贸市场建设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5.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
1.按照“提升整治一批、新建扩建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收购回购一批”的工作方针,对规划定点的农(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实施提升工程,解决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周边市容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对非规划定点的农(集)贸市场周边实施集中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并推动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对未经批准的马路菜场,合理疏导,应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交警三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坚决取缔农(集)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区城市管理局、交警三大队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着力提升农(集)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1.实施标准化农(集)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集)贸市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力争全区城市标准化农(集)贸市场比重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农(集)贸市场底数和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每个市场的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农(集)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着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 |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 日常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公厕、垃圾房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实施统一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卫生管理人员齐全 | 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卫生监督员,职责明确 | ||
3.卫生管理措施落实 | 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 | ||
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
袋装化(桶装化)垃圾及废弃物,定时收集清运 | |||
市场公共厕所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能正常使用,有洗用水 | |||
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
二、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 1.压实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 结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市场人员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进出场、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健康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有关知识与措施,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环境风险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场所在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防止病毒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督促指导 |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 | 市场经营户要做到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健康证),门店内统一上墙悬挂。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对采购经营的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必须要有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市场内禁止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摊卫生整洁,“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穿衣戴帽 | ||
3.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 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 ||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1.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 | 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尤其是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市场渔获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等问题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严格规范活禽交易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负责负责辖区活禽交易管理工作,2020 年底前要依法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原则上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同时,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 | ||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3.加强活禽交易和宰杀区规范管理 | 非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要完善活禽交易和宰杀区经营设施条件,分成禽类展示间、屠宰间、交易间,展示间、屠宰间与外界封闭隔离,室内全封闭式宰杀,不在宰杀间外宰杀活禽,宰杀垃圾做到即产即清,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工作职责分工牵头,市公安官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五、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 | 1.加强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 加大市场周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力度,针对市场人流、物流、车流变化特点,及时调整保洁人员数量、消杀频次,确保市场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 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完善市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 | 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下水管道、井盖、防护栏等重点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便利民众通行 | ||
3.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 | 设置时令瓜果鲜蔬直销区域,便利市场周边农户;积极引导市场周边小摊小贩入市经营;严厉查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 | ||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 完善和落实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规范 | 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民生项目,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开办方参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通过努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农贸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比例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整洁卫生,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附件9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官渡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七
一、行动目标
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每月统一开展1次大扫除,广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社会性、群众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各街道要每周五统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形成常态化。(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官渡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
1.社交距离。鼓励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区文明办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勤于洗手。督促公共场所、餐饮、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公众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牵头,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分餐公筷。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宣传提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革除陋习。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区文明办、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5.科学健身。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区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配合;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6.控烟限酒。全区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巩固全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区级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按照行动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12月)。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宣传倡导云南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科普信息,大力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五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增加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健康宣传资料制作一批、发放一批,健康知识音视频作品创作一批、传播一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行动经验,提炼亮点,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机制和倡导树立“六条新风尚”长效工作机制。
附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按照省、市级要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2 | 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 | 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3 | 倡导云南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的推进情况 | 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
4 | 组织开展“工间操”情况;学校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情况 | 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区级各部门、各街道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