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官渡区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官渡区金沙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安排部署,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整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做好禁捕、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确保禁捕期内无捕捞网具、无捕捞生产,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官渡区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官政办通〔2020〕12号),昆明市官渡区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统一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承担专班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专班)组成人员
主 任(组 长):杨京昆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副组长):罗春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 锋 区水务局局长
施正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卫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文浩 区科信局副局长
宋忠福 区司法局副局长
肖 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忠武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彭福忠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晖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总监
刘佳林 区水务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明确的部门分工,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事项,开展巡查督导,推进落实禁捕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下设禁捕协调组、打击非法捕捞组、市场监管整治组。各组成员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禁捕协调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报送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辖区内滇池及入滇河流水域渔业禁捕按照《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
组 长:杨卫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 静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华春平 区农业农村局水生动物监管站站长
洪水玉 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2.打击非法捕捞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成立,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向协调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施正文 区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金祖平 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相关科(室)及辖区各派出所
3.市场监管整治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重点打击市场销售交易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定期向协调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张 晖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总监
副组长:张 辉 食品生产流通科科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及辖区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由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组长)或委托同志组织。各部门、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协同配合,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禁捕时间及近期工作安排
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常年禁捕,暂定为期10年。开展为期1年的禁捕执法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开展禁捕宣传教育,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流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
在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沿河街道(社区)、集市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解读禁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线索。(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二)强化执法监管
健全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历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违反禁令进行捕捞的行为,查处收购、生产加工、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制造和销售电捕鱼器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成立护渔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参与金沙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三)加强生产经营监管
1.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2.加强市场经营监管。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生产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范围及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金沙江野生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责成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四)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
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要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补偿
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金沙江(官渡区段)流域重点水域对涉及渔业生态环境损害时间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监测
对官渡区金沙江重点水域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开展本底调查和监测,准确掌握水生动植物种类、种群数量、分布、栖息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变化情况及趋势,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台账,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金沙江流域鱼类的重要生态修复效果,开展持续的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估。(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七)科学开展增殖放流
根据辖区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制定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发挥鱼类在生物治理富营养化水体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以渔控藻、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以渔保水。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城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严格苗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加强人工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八)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果,加现代执法手段和能力培训。(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落实)
(九)强化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要把禁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执法装备建设、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增殖放流等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配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杠起政治责任、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我区已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禁捕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官渡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官渡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官渡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等细化方案并印发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建立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盯住重点水域,细化实施方案,梳理工作短板,将任务细化到社区、小组,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深化统筹协调,形成联动合力。公安、农业农村、水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积极支持各成员单位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水务部门要牵头做好滇池水域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将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有关违法行为。
(四)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把官渡区金沙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牵头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禁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五)完善应急值守,鼓励举报监督。有关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区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受理举报线索。要采取排查整治和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地下产业链。
政策解读:《官渡区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