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渡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方案
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官渡区行政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指示要求,坚持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措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挂牌督办整改成果,优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社会稳定,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做好建设绿水青山、保护绿水青山、利用绿水青山三篇文章,结合官渡区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三、强化统筹,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目前,国务院行政区划官渡区行政辖区内涉及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三个区域。为切实保护好辖区森林资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林草全面工作。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区管护责任为:昆明市官渡区政府负责金马、小板桥、矣六街道办事处辖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阿拉街道办事处辖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负责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方旺林场辖区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各区域具体管护管护范围和责任人如下。
(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1.管护范围:金马、小板桥、矣六街道办事处辖区林地
2.责任人:官渡区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林草局长、相关街道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社区主任、村组长、护林员
(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管护范围:阿拉街道办事处辖区林地
2.责任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社会事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阿拉街道办主任、分管副主任、相关社区主任、村组长、护林员
(三)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管护范围: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辖区林地、方旺林场林地
2.责任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林草局长、方旺林场场长、相关社区主任、村组长、护林员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要切实履行森林法赋予县级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
建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林业管理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官渡区已在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加挂区林业和草原局牌子,结合职能划转,要充实并加强林草工作队伍,按昆明市官渡区区级专职从事林草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的编制计划,由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提出书面方案报区委编办核批。各街道不少于3人,负责抓好各街道辖区林草工作。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负责牵头统筹好昆明市官渡区实管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林草工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建林草工作部门,从事林草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阿拉街道不少于3人,具体抓好辖区内的林草工作;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组建林草工作部门,专职从事林草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方旺林场人员),具体抓好大板桥街道辖区和方旺林场林草工作。各区要根据林业工作需要,加强林业专业队伍建设,解决人员编制问题,通过选调、公开招考等补充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确保林业工作有专业部门管,有专业人员抓。各区要在现有护林员基础上,适当增加社区、村组护林人员,以适应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
五、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
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保障林草工作开展。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科学设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四级网格,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网格领导和责任人,落实网格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将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护林人员责任细化入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整合街道、社区、村组、森林护卫大队、护林员力量,以村组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把官渡区现有专职护林员14人,森林护卫队员25人,森林警察大队辅警22人;云南滇中新区昆明空港经济区社区专职护林员林业员70人,方旺林场专职护林员林50人,森林护卫队员90人;经开区护林员80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32人,编入到各区具体网格中,充分发挥这几专业支队伍的作用,做到护林和防火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对网格中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要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上报,区级林草部门接到线索后,要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将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依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违规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占用林地的增量,消化存量。在行政处罚范围内的由各区林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到达刑事处罚的,由林草部门移交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二)建立考核奖惩激励制度。1.年度目标考核制度。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要将林草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奖惩。建立区级对林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社区对村组的考核奖惩激励制度。2.网格责任制考核制度。把网格责任制考核纳入考核,明确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对同一个网格发生3起及以上行政案件或1起以上刑事案件的,启动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追责问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以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3.年终集体分红挂钩制度。社区、村组要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村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将森林资源保护成效和集体年终分红挂钩,实行奖惩。
(三)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将护林员、森林辅警、森林护卫队员报酬及执法办案、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病虫防治、植树造林、林业调查等相关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同时,合理使用植被恢复费进行植被恢复。各区财政每年每亩林地安排管护费不少于40元。
(四)严格审批制度。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林地管理和审批制度。要依法对林地进行管理,逐步消除违规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对拟使用林地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审查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和指导,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令)审批林地。使用林地的单位要依法遵规履程进行相关手续的报批,在没取得合法手续之前,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非法占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要向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草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不能简单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监管,林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行为。
(五)探索建立项目挂钩制度。依法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项目挂钩制度。对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对其再次使用林地进行限批,并书面告知其主管部门;同时对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平台公司)、林地使用单位加大林地使用、审批法规培训教育,让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从源头上杜绝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发生。对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区(管委会)、街道、社区、村组向社会公开举报联系方式(电话、微信、邮箱、信件等),鼓励对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举报人相应奖励。
六、建立联动机制,提升业务水平、强化执法效果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三区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官渡区牵头,经开区、空港区协同配合,认真履行森林保护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学习国家、省、市林草政策,研究相关工作(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林业年度出数,汇总报表等)。二是建立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的联动机制。在林业管理工作中引入“吹哨报到”制度,发现问题时,由社区村组、街道“吹哨”,区级职能部门“报到”,针对问题及时研究处置,联合行动形成合力,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区(管委会)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区级国土资源、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政法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形成合力。
(二)提升业务水平。机构改革后,森林警察大队只负责林业刑事案件办理,不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林业行政执法由林草局负责。要适应这一变化,要对现有林草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执法培训,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要通过选调、公开招考、定向招聘等补充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以优化队伍结构。
(三)强化执法效果。各区林草部门要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负责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林业刑事案件的办理。林草部门和森林警察大队要紧密配合,强化执法衔接和合作,依法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违法主体对待对其责令要求的落实配合情况和程度作为从轻或从重打击处理条件之一,确保执法综合效果。要加强执法联动,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排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电子化信息共享,只要发现问题,就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省、市林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用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民守法护林,自觉守护绿水青山。
七、强化监督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林草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要强化监督检查,将年度林草执法、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内容,列入视察计划,空港经济区和经开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邀请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好相应监督、视察和调研,接受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专项视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林草执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列入邀请群众和相关媒体或第三方监督等机制,形成无监督死角的监督体系,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政治站位再提高。进一步加强官渡区行政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内在要求,是落实云南省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具体体现。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官渡区行政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组织领导再加强。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本行政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林草、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案件办理、考核奖惩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依法保护好辖区森林资源,为辖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监督问效再强化。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纪检监察部门、目督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的人员及时进行追责问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快查处、从严追责问责。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