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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111-467434 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15 15:51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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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5:51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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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部署,2021年3月至6月,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该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承担抽样和检验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区局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科上报后处理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3、4)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并严格遵守《合同书》有关承诺。

(二)抽样单位在抽样时,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给予配合。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实行抽样、检验分离;未经区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在抽样工作中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区局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科,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进行查处;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区局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科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并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上签字盖章。

(五)抽检单位要及时将检验报告和检验情况汇总表发送给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科。

(六)承担抽样和检验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具体抽样时间、地区等安排见附件1),确保按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出现严重检验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局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科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871-67168952


附件:1. 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情况一览表

附件1: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情况一览表

2.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

附件2: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

附件3: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

附件4:2021年官渡区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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